一、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二、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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