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已经实行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年销售如果达不到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退还留抵税额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增值税销售不动产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