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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