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享受主体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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