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有哪些?

2023-09-0330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享受主体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主体有哪些?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