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放弃免税资格。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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