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怎么预缴增值税?
销售饲料增值税有优惠政策吗?
电子税务局如何发票领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