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购进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通行费发票以外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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