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内的可以进行抵扣进项。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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