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内的可以进行抵扣进项。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延伸阅读
向外国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确定源泉扣缴的纳税地点?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个税扣缴客户端中,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怎么查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