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税务机关停止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还可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吗?
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怎么计提?
我是小规模,出租本单位不动产时,可以代开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