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上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购买方可以只填写纳税人名称吗?
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