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丢失专票的抵扣联现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怎么确定销售额?
政府拨款给企业,企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