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下列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增值税征收率为3%,部分应税服务的适用征收率为5%。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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