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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