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免征增值税。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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