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以及劳动用工合同、接受劳务派遣合同等能够证明合法用工关系的资料,需留存备查。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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