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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劳务备注栏有什么要求?

2023-09-0735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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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劳务备注栏有什么要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第22栏“备注”中,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2、出口发票

3、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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