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税额归集汇总,填写《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延伸阅读
留抵退税规定有哪些?
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怎么规定?
二手车经销的增值税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