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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