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延伸阅读
出口退税怎么备案?
应当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会有什么影响?
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需要申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