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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

2023-09-0920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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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依据: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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