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个体工商户开具运输发票的要求?
企业招用残疾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是怎么样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免税销售收入是指销售货物和服务一共30万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