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中,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

2023-09-1057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73人
咨询我
导读: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中,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举例而言,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中,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