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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