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管理不善导致存货被盗,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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