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中央50%,县区50% 企业所得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中央60%,县区40% 个人所得税的预算分配比例是中央60%,县区40%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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