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财税〔2016〕60号通知以及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个人转让5年以上的自用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查一下税收违法行为?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