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各地继续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
延伸阅读
货物已经出口了,现在还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认定退税吗?
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契约型封闭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红,个人投资者收到的分红需要缴纳个税吗?由于分红是由基金募集户转入投资者账户,募集户的账户名称是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基金管理人是个人投资者分红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