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古旧图书;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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