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
2023-09-1339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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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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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三、其他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四、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五、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退(免)税申报,但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