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延伸阅读
大修理支出,不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首次申报房产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