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延伸阅读
我们公司提供光租业务,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由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该境外单位是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运输医疗器材,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