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少儿社保在支付宝没有显示缴纳金额,什么原因?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
企业以转让技术投资入股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