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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