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延伸阅读
建筑工程类的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