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正常应由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发票。
依据: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延伸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月要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需要实行建账管理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