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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网络货运企业,属于试点企业,可不可以为网络平台上的小规模代开专票吗?

2023-09-1835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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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网络货运企业,属于试点企业,可不可以为网络平台上的小规模代开专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如果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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