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来判断。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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