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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