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购货方不认证,销售方没有义务重新开具。详细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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