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依据: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哪些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税号必须要填写吗?
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份之前开具的发票征收率是多少?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