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延伸阅读
企业聘用临时工,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可以作为三费限额扣除的基数吗?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可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