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分支机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预缴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汇算清缴期间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