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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