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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