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取得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 是指向境外所在国家政府实际缴纳了具有综合税额(含企业所得税)性质的款项的有效凭证。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延伸阅读
哪些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股东把自己名下资产(包括专利、房屋等)转到企业名下,企业需要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