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依据: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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