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成本分摊的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原则有什么关联?
企业购买商品赠送顾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未取得发票的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