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留存备查资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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