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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支付境外佣金,且对方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2023-10-0167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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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口业务支付境外佣金,且对方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根据上述条例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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