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备案申报电子数据。 【温馨提示】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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