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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单个所属期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怎么退税?

2023-10-0341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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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单个所属期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怎么退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

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

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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