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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